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设立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

2011-10-09 16:2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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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鲁文函〔2010〕112号 淄博市文化出版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8年年年底,我厅开始启动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制定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暂...
鲁文函〔2010〕112号
淄博市文化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08年年年底,我厅开始启动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制定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暂行办法》,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公布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
    周村商埠文化是鲁商文化的重要载体,周村已被确认为鲁商文化发源地。以周村商埠文化为杰出代表的齐鲁商业文化是中国近代商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中国商业文化的主要源泉之一。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商埠文化形态特色鲜明、底蕴深厚,周村商人以“德为本,义为先,义致利”的商业思想著称天下。周村商贸习俗的发展,对于研究周村商业发展乃至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经组织专家对当地文化生态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周村区已具备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因此,省文化厅同意设立“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请周村区按照《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推进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并为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专此函复。

附:《山东省文化厅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山东省文化厅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淄博市文化出版局:
   自我省开展创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以来,各地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暂行办法》等文件和规定精神,依据自身地域文化特点,因地制宜,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积极上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论证,省文化厅确立你市报送的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进一步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保护实验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指导意见。
一、要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使之完善。要不断充实当地名录体系,扩展旱码头商贸习俗的保护空间。
二、对一些体现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的重点项目,如周村烧饼、周村花灯、铜响乐器、周村丝织业,可积极推进生产性方式保护,建立传承基地和生产园区,使项目和传承人相对集中,形成规模效益。
三、以大街、丝市街和银子市街为中心建立周村商贸民俗博览园。通过园内的历史建筑、文物遗存,体现鲁商独特的商品生产习俗、商业经营习俗、行帮会馆习俗、宗教信仰习俗,反映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的浓厚积淀,使之成为商贸民俗的重要载体。同时,要对周村区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俗文化项目抓好保护、传承和发展,建立多个特色民间文化村镇,扶持一批民间文化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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