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2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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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申报单位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中小企业培训服务补助项目的单位,应是列入2010年山东省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的培训基地及机构,培训内容符合2010-2012年山东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培训规划。
2.申报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补助项目的单位,应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直邮服务的机构或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
3.申报中小企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的单位,应符合关于加快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意见规定条件的创业辅导机构。
4.申报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助项目的单位,应是为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和在咨询服务后管理达标的企业。
本年度已得到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的服务项目及单位,不再享受本次补助。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或奖励补助方式。
1、培训服务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为,省、市级培训每人补贴150元以下;县级培训每人补贴100元以下。
2、信息服务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行政辖区内使用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网上交易额较多的市、县(市、区)分网,直邮服务开展较好的单位,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总额50%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3、创业服务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补助标准不超过今年开展创业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
4、管理咨询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和奖励方式。对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的管理咨询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开展咨询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管理达标企业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申报要求见附件3。
(二)每个市申报培训补贴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其中,市级培训不超过1000人)、申报信息化奖励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个、申报创业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管理咨询项目1个。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培训补贴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申报创业服务项目1个。
(三)给予奖励的中小企业市、县分网,将根据相关工作指标考核排名确定。
(四)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在对项目进行认真初审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同时附报有关企业项目资料3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省中小企业办2份)。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
各市、各省财政直管县(市)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张荀:0531—82037277
邮箱: zhangx@smesd.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志福:0531—82669623
邮箱:binzhouwzf@163.com
附件: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fujian1、2.xls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点击查看)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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