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0-09 16:22:29 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以鲁政办发〔2008〕49号文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等原因,该项制度各协调推进组的主管部门、联系处室和组成部门发生了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 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 主管部门:省金融办。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3. 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铁路局。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李兆前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科技厅。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处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黄胜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文化厅。联系处室:文化产业处。
3.组成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
六、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才利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旅游局。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
3.组成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外办、省宗教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侨办、省台办、省物价局。
七、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郭兆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处室:投资处、服务业项目处。
3.组成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
九、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统计局。联系处室:国民经济核算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质监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
该制度的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以及工作制度,仍按《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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