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22:29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核心提示: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0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0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重点
    (一)生物育种。
    着力转化一批生物育种新技术、新成果,培育生物育种行业创新和科技创业能力,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
    1. 高产优质高抗强杂交优势的粮、棉、油、糖、蔬、果、花卉、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牧草、竹藤等新品种。
    2.农林作物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处理、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
    3. 优质抗病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快速扩繁技术。
    4. 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
    5.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的转基因新品种。
    (二)农村信息化。
    着力推进以“三网融合”为基础的农村信息化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信息化发展,服务农村科技创业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
    1.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
    2.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精准农业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
    3. 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
     (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着力转化一批促进提升食品加工安全性和附加值,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我国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
    1. 特色粮油、果蔬、畜禽、海洋、森林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方便、营养、健康、功能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
    2. 食品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
    3. 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四)饲料及添加剂。
    着力转化一批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饲料生产新技术新成果,促进饲料产业技术升级,为畜禽产业生产提供保障。重点支持:
    1. 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
    2. 功能、环保型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3.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评价、检测、安全预警技术及产品。
    4. 畜禽水产等配合饲料转化增效技术及产品。
    (五)新型农药及肥料。
    着力转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成果,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势企业。重点支持:
    1. 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
    2. 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技术与产品。
    3. 新型高效低毒农药。
    4.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及产品。
    5. 生物、有机、缓释控释等新型环保肥料的生产技术与产品。
    (六)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着力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增强我国农机装备行业竞争力。重点支持:
    1. 农作物、牧草、林果收获、清选、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
    2. 水稻育插秧等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杆还田等技术装备、机械。
    3. 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技术装备。
    (七)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
    1. 秸秆、稻壳、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
    2. 生物质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
    3.生物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
    4. 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着力转化一批能带动产业链延伸、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林产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
    1.林、草、竹藤高效、定向培育及管理技术。
    2.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
    3.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
    4.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
    5.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
    (九)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
    着力转化一批改善和修复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
    1. 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不同区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
    2.水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灌区节水以及雨洪资源利用技术与产品;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保水、输配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新技术及设备。
    3. 农田保育、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新型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水土环境修复制剂等的生产技术及产品。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技术与设备,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
    5.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及产品。
    (十)乡村现代物流。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节能、低损耗、通用性强的乡村物流技术成果,通过促进乡村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价值链延伸。重点支持:
    1. 乡村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
    2. 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在线快速检测、分级、评价和定价技术系统。
    3. 物流信息的采集、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与配套设备;粮棉油糖物流数字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
    (十一)先进种植养殖及防灾减灾。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种植、养殖集成配套技术和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先进技术成果,增强   农业防控自然灾害能力。重点支持:
    1. 粮棉油糖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
    2. 优质及特种畜禽、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
    3. 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
    4. 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
    5. 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
    (十二)海洋农业。
    着力转化一批对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重大技术成果,促进产业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
    1.近海滩涂及浅海水域增养殖技术及产品。
    2.远岸深水开放水域养殖技术及设施。
    3.远洋渔业和海上储藏加工技术和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内资或内资控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
    (3)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内的转化项目。
    (4)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5)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或省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等科技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
    (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第一部分“申报重点”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20万元。各单位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限。
    3、其它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在项目新增投资中须有不少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
    (2)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粮、棉、油、果、蔬、畜牧、水产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三、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直管县每县限报省级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机办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7年以后,含2007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或授权的发明专利。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2010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0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省直管县、部门(单位)择优排序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三)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82629658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201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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