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医改十年规划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2011-10-09 16:16:17 来源: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深化首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研究,为制订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远景规划提供决策参考,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决定就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年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聘单位
课题选聘单位: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课题选聘组织单位: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二、公开选聘课题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的远期目标、总体战略和各项部署,结合本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实施《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情况,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着眼长远,提出2020年本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基本政策取向。
十年规划前期研究应以“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总体目标,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系统研究本市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的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制度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二是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本市2011—2020年所处的发展阶段,预测10年内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医药卫生体系的发展趋势,使医药卫生体制发展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
三是结合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本市基本医药卫生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框架和主要措施。
四是结合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首都市民的新需求,围绕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医疗保障付费制度改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等重点内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选聘课题研究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参选单位范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机构,不面向个人。每家参选单位可由一家研究单位单独组成,也可由多家研究单位联合组成。
(二)参选单位必须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情况,具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
(三)参选单位所拟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全过程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四、时间安排
(一)课题申请单位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首页(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www.bjpc.gov.cn)和投资北京网站首页(www.bjinvest.gov.cn)网站首页,从《关于公开选聘医改十年规划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中下载《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年规划课题研究申请书》。
(二)课题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年规划课题研究申请书》,打印纸质版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于2010年9月3日(星期五)前送交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6楼604。
(三)在市医改办领导下,投资北京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两组研究单位开展平行研究。评审结果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改委和投资北京网站公布。
(四)选定课题承担单位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医改办签订《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年规划课题研究协议书》。
五、课题管理
课题管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市医改办将加强对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并在调研、座谈、课题评审等环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听取市医改办以及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成果。
六、课题进度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于课题研究协议书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课题初步成果,提交投资北京组织专家评议审查。
(二)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议审查意见,对课题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专家提出评议审查意见后1个月内向投资北京提交课题最终成果。
七、研究经费
市医改办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需要,对课题承担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八、联系方式
单位: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604
邮编:100031
联系人:王泽东、路洋
电话:(010)66410700-15/13
传真:(010)66411022
Email:wangzd@bjinvest.gov.cn
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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