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2011-10-09 16:1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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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49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11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点,特制定《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指导当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
  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1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推进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金融品种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2011年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研发生产环境等手段,对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日常办公、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及追溯等环节应用信息化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2、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专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和生产配套产品,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4、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设备、技术和产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支持在产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项目建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5、替代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任务较重的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安排本地劳动力新农村项目,培育发展新型产业;支持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创意产业。
  (二)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区县、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构建市区两级协同、区域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用担保、法律、信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以区县、开发区为主体建立区域性服务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试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开发区标准厂房、配套设施改造等投资环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全市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集聚要求、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产业基地建设。
  3、创新融资项目: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稳步扩大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合理安排贴息补助。通过代偿、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公司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提供担保,提高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拨款补助和引导性投资入股三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
  主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给予每年2%的利息补贴,原则不超过两年,一次性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拨款补助
  主要对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资金补助。拨款额度计算方法:
  1、服务平台、小企业基地项目拨款补助额度及比例按照相关办法和细则规定执行;其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区县承担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拨款额度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3)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4)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导性投资入股
  主要用于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入股资金以政策性引导为主,支持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后适时退出,用以滚动支持其他工业和软件产业投资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入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且不为公司最大股东,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每个企业同一年度原则只支持一次;本年度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企业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要求申报企业2009年底以前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性质属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范围(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注册时间)。对申请投资入股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入资后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本市。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可视为新建企业)除外。
  4、申请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要求已经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含),对软件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当要求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含)。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不超过 2年,对有GMP认证要求的医药产业项目可适当延长。
  项目开工时间和建设期的界定:有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以开工证批准时间作为实际开工时间;其它项目原则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6、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已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并已经开始使用及付息。
  (二)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对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项目已经实际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预期社会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2、对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项目已经实际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预期社会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项目申请首先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并纳入项目库滚动实施。区县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处室、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可随时对项目进行了解。
  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2、区县初审和推荐。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县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可要求企业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项目实施对产业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择优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件中要明确项目推荐理由。区县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意见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推荐环节的相关问题。
  3、项目审查。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专业处室对区县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项目,按照项目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由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要对审查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审查环节的相关问题。
  4、项目评审。各专业处室审查通过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题会讨论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要求评审单位抽取不低于50%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要求,客观公正披露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评审单位正常的评审活动。评审单位要对项目评审结论负责。
  5、会议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局。评审结果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专题会议审定后,对计划安排项目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从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角度进行审查。
  6、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对审查通过项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金拨付前,贴息项目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拨款项目企业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签订合同书。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负责对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进行审查,要求承诺书和合同书相关数据与企业项目申请时报送数据原则一致。
  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7、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对已支持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负责监督和验收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监察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每年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
  (二)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或A3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报告内容深度要求详见附件1)。
  2、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4)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2)
  (5)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6)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申请引导性投资入股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新设立企业要求提供发起人协议书。
  4、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的主要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股东构成、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生产装置、主要投资项目(本项目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的资质情况、行业地位、职工人数及人员结构等。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项目申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营业收入和利润、税收等情况。
  如项目申报单位是上市公司,还应说明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前三年融资情况和所融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及市场情况
  1、政策背景:国内行业发展情况,包括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建设背景:通过此项目要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何种问题。
  3、市场情况: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产业链描述、目标市场和市场预期,产品(服务)价格。
  (三)产品(或服务)方案说明
  产品生产规模、各年生产计划、技术水平、产品特点;项目所提供的服务能力、特色和目标。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占用情况、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情况、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情况、生活和办公设施情况、厂外工程情况等的说明和项目设备清单(含电机功率和询价及主要生产厂家)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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