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16:17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区企业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区企业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的技术改造。
二、工业中小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下,同时销售颔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此次资金安排以支持工业小企业为主。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两年内未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
四、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该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公章)。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5.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同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O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3.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8.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中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11年4月22日前报送至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式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珊 黄晓荣
联系电话:65090538 65090537
办公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层1315号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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