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1-10-09 16:15:44 来源:
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海淀区现代流通业发展,引导商业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核心区商务环境,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商业服务业行业创新,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和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化调整商业结构项目 支持符合我区商业总体规划,有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吸引力,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 支持国际知名特色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及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总部落户;支持有利于改善全区商务发展环境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引进;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实现品牌化发展。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特色商(市)场、特色餐饮经营单位公共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民族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改善区域商务环境。 (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项目 支持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发展早餐经营示范店,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少数民族餐饮经营网点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仓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支持惠民流通网络建设。 支持企业实施刷卡消费无障碍、商业设施无障碍、停车引导系统改造,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便民服务环境;鼓励社区积极探索新型建设模式,开展多样化商业便民服务。 (三)商业服务业行业创新项目 鼓励商业服务业领域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创新;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推行业态革新;支持网上零售、电子商务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支持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培育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广统一收银,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四)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养和在岗人员培训,完善商业服务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创办报刊、网站,开展法律、政策、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业务。 (五)其他活动及项目 支持推进区域营销,营造商业氛围,提升海淀商业形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动及其他项目。 第五条 享受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海淀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商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相关行业协会及组织;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海淀区相关发展规划。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采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由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由区商务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 第七条 区商务委定期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标准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八条 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按照要求向区商务委提交所需资料。 第九条 区商务委依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受理企业项目申请,分批次对项目进行审核。 第十条 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海淀区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支持的企业必须配合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项目跟踪评价体系,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到期后,区商务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对按期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对逾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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