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及“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15:44 来源: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国家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了重要部署。2009年政府机构调整后,我市新材料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信息化委,并由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具体承担新材料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北京市经信委拟建立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化项目库,加强跟踪服务,择优进行扶持。现开展本地区新材料产业的调查摸底和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成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及“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企业的主要产品和产业化项目应属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所确定的新材料产业24项重点发展领域。
二、被推荐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特别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可不受此限制)。
三、“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应不低于1000万元。
请企业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情况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反馈我处。
联 系 人:企业服务处 李菲 李刚
联系电话:63702070
电子邮箱:lifei@zgc-ft.gov.cn
附件1-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新材料.doc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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