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15:22 来源:
园区各留学生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学通〔2010〕7号)的规定,本市将开展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潜力;
2、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4、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5、申报人创办的企业,为其在近期内回国,且成立时间在一年内的。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汇总表;
3、本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推荐表;
4、《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自主技术、知识产权或专利证明复印件;
8、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9、公司章程复印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1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各一式5份,其它相关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表、申报汇总表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程序
1、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解释政策、指导申报、材料汇总、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工作。
2、丰台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表上填写综合推荐意见;汇总材料,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3、申报人6月30日前向丰台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交申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日。
六、联系方式
1、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运行保障部:
联 系 人:贾增绪 卢长江
联系电话:58540572、58540570,传真:58540575
电子信箱:yxbz@8610hr.cn
地 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 编:100088
2、丰台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
联系人:于跃
联系电话:63744650
地址:丰台区科兴路9号202室
附件:
附件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doc附件2: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丰台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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