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11-10-09 16: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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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于2010年6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项目申报基本情况简表
  3.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0]1065号)要求编写及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按要求在网上并行申报。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我委高技术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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