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研条件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5:20:01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核心提示:国科财便字[201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经研究,现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科研条件领域2012年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

国科财便字[2011]1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经研究,现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科研条件领域2012年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备选项目征集包括科学仪器设备、科研用试剂、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计量基标准及检测技术等5个技术领域,均为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

    二、重点方向

    (一)科学仪器设备
    1
.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配套装置及应用方法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2
.科学仪器设备小型化、专用化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注:项目数为2项。

    (二)科研用试剂
   
任务1 科研用生化与分子生物学试剂研发与集成示范
   
包括:
   
1)新型生化与分子生物学试剂研发;
   
2)专用生化与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试剂盒和对照品研发;
   
3)生化与分子生物学仪器专用试剂研发;
   
4)辅助技术及相关材料和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5)技术服务与集成应用示范。

    任务2 新型分离材料研发与集成示范
   
包括:
   
1)新型分离材料与生产关键技术研发;
   
2)高效色谱填料、色谱柱与生产关键技术研发;
   
3)新型分离材料的原料及产品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4)仪器配套专用分离检测材料及分离检测产品研发;
   
5)技术服务与集成应用示范。

    任务3 科研用有机试剂、特种试剂、有机合成中间体、药用辅料及对照品研发与集成示范
   
包括:
   
1)高纯有机试剂、特种试剂与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2)有机合成中间体与药用辅料研发;
   
3)科研、检测用对照品研发与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4)技术服务与集成应用示范。
   
注:项目数为1项。
   
   
(三)实验动物
    1.
实验动物(模型)资源研发与建设
   
包括:
    1
.基因工程等实验动物模型开发与集成应用示范;
    2
.我国特有实验动物资源的培育与开发应用;
    3
.实验动物(模型)资源集成、共享与示范。

    2.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体系的完善与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包括:
    1.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2.
实验动物质量评价方法及其标准化研究与应用;
    3.
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及规范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
   
注:项目数为2项。

    (四)科技文献信息
    1.
面向企业创新应用链的知识管理体系建设与集成应用示范
   
包括:工程知识组织体系总体框架和规范的研究、企业知识库建设、知识管理及应用示范。
    2.
面向科技创新的专利信息加工与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包括:专利信息资源整合挖掘关键技术和规范研究及应用服务示范。
   
注:项目数为2项。
   
   
(五)计量基标准及检测技术
    1.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
    2.
高准确度化学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3.
检测技术有效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
  注:项目数为3项。
  
   
三、备选项目推荐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推荐限额为3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额为4项(已列入部省(区、市)会商任务的,根据指南要求申报,由省(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不在推荐限额之内)。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各行业协会各推荐不超过2项,国资委下属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各推荐不超过1项。
    4.
科研条件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限推荐1项。
    5.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可依托其所在法人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项。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审核推荐,不受推荐限额限制,并请在推荐函中注明。
  请各推荐主体按要求严格控制推荐数量,并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备选项目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每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

    五、具体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以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提升科研条件的自主装备能力和保障水平,同时,项目目标与任务明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3-5年。
    2.
科学仪器、科研用试剂、科技文献信息领域鼓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国拨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2,公益类对自筹经费不作明确要求,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的应提供证明。
    3.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申报要求,按格式填写推荐书。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3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推荐主体。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72317:00
   
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须根据项目推荐书格式离线填写,打印装订5份。
    4.
项目推荐书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请单位的直接报送。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材料到达时间)为201172516时。
  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函(格式见附件)、推荐项目清单(纸质及光盘Excel文件格式)及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3份。
  具体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平台中心业务二处(C214室)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人:石 蕾,刘春晓
  电话:5888146758881695
  
   
附件:
  1.推荐主体书面推荐函参考格式
  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项目推荐书格式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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