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和做好电网改造升级改造规划的通知

2011-09-29 14:29: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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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7月12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会议”指出,国家将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工作,并明确将国有林区(场)纳入新一轮农网改造范围。为切实做好国有林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确保国有林区电力基础设施得到有效解决,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决定对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联合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逐步完善国有林区供电及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是林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前提,是编制《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和《农网改造升级3年(2010—2012年)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能源等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国有林区供电保障情况调查对象和范围为:重点森工林业局(营林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采育林场及其代管村。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以国有林场为统计单位,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二)调查主要内容。国有林区供电保障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国有林区基本情况;二是国有林区生产生活用电现状;三是国有林区未来电力需求;四是国有林区供电管理现状、供电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五是未通电的主要原因等(详见附件)。
    (三)调查的标准时点。本次国有林区供电保障情况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8月30日,所有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以此时点数据填写。
    (四)组织方式。本次国有林区供电保障情况调查由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负责具体工作。
    二、努力做好国有林区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工作
    编制好规划是做好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林业、能源部门要结合林业改革,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国有林区供电保障问题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在认真开展国有林场供电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和《农网改造升级3年(2010—2012年)实施规划》的编制特别是分年度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将国有林区纳入相关规划范围。尚未实施电网改造的国有林区要争取改造到位,已经改造过的,因电力需求增长又出现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要实施改造升级,同时争取实现林区与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三、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供电体制改革
    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因素,我国部分国有林区还存在自办供电企业的现象,电网独立管理,成为制约林区电网改造的主要因素。供电体制改革是国有林区电网改造升级的前提,体制不改革,省级法人主体地位不确立,资产关系不明晰,银行信贷关系不稳定,供电管理不规范,就不能纳入农网改造范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把握好工作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结合林业改革,按照自愿的原则,主动衔接本级能源、电力部门,逐步将独立管理的电网和自办的供电企业移交出去,形成国有林场电网建设发展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新一轮农网改造是本届政府实施的一次大规模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明确将国有林区纳入改造范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解决国有林区生产生活用电困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主动衔接本级发改(能源)、电力部门,开展好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使国有林区电力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问题在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工作中一并得到解决。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将适时开展调研,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国有林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施工期短、任务重。各级林业、能源、电力部门要选配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做好国有林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工作,合理规划国有林场电力设施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国有林区电网改造升级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快审核审批工作进度,确保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请各省级林业、能源部门将本地区国有林区供电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2010年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附件)分别报送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并将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林业局联系人: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高述超
    联系电话:010-84238499  84238429(Fax)
    E-Mail:gaoshuchao@forestry.gov.cn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李建锋
    联系电话:010-84239804 84238806(Fax)
    E-Mail:lijianfeng@forestry.gov.cn
    国家能源局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周篁
    联系电话:010-68501853 68505535(Fax)

    附件1 国有林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国有林区供电管理体制现状调查表
    附件3 国有林区生活用电现状调查表
    附件4 国有林区生活用电规划表
    附件5 国有林区生产用电规划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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