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通知调整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1-09-28 09:4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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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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